禀性与良知
我在上初中时,班上有个平时学习不好的同学跟人打架,还损害了公物,之后我被老师叫去核实情况。我坚持说“没看见”,不肯说出那个同学的名字,在老师劝导加威胁后还是拒绝告发他。其间我也不是没有动摇过,毕竟天天要面对教育自己的人,但是话已出口,改口就有点丢脸,所以最后我还是没松口。老师应该很失望,此后在她眼里,我这个好学生的形象大打折扣,她对我的态度也不同了。后来那个同学在我转校后专门到新学校来看我,我已经想不起这个好打架同学的名字了,只是他倚在楼梯上冷笑着耐心等候的架势至今还留在我的脑海里。如果那时有人欺负我,他好像当场就可以摆平。
我姥姥是另一个例子。她祖上应该是满族大户,家道中落,改嫁给姥爷后生了我母亲和舅舅姐弟俩。父母结婚后只过了几年好日子就赶上反右派斗争,父亲被打成右派,之后将近20年都生活在压抑中。“文革”时期盛行相互揭发,妻子揭发丈夫,子女揭发父母,都以“革命”的名义。面对已经被打倒在地、关禁闭的女婿以及一次次威逼利诱,姥姥以自己不识字为由,坚决不肯告发女婿,还劝说很有前途的女儿不要在高压之下放弃。在那种艰难环境中父母能够保住婚姻,姥姥功不可没。她不识字却识大体,总能扪心自问,从不亏待别人,实际上她的是非观念非常强。
当然,她宁肯委屈自己也不赞同我父母离婚的做法,同样来自其朴素的禀性和良知。如果亲人之间不揭发、朋友之间不告密,社会就可能和谐很多。其实,无论在哪个朝代,我们这个民族从一而终、宁死不离婚、不改嫁的妇女大有人在,即便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夫君都难得一见,也要在娘家待到生命尽头,因为被休掉对家族说来是奇耻大辱。这对我们说来是一种旧观念,而对西方人说来就不能不提宗教因素,它和禀性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比如天主教徒出生后就要洗礼,之后一生都会受到宗教的影响。天主教教义从开始就是反对离婚的,所以,历史上的天主教国家对离婚都有严格规定。
欧洲天主教国家——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等,都曾规定离婚违法,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这些国家才解除了这种不合理的规定,离婚在这些国家开始合法化。但是,仍有国家没有同步,比如地中海上的小岛国马耳他,直到年才变得开放。在此之前,这个95%人口是天主教徒的国家曾是欧盟唯一禁止离婚的国家,如果离婚,需要夫妻俩向法院申请合法证明,或者寻求宗教法庭废除婚约,整个过程可能长达9年。
南美国家在离婚这个问题上也比较保守,比如,智利虽然在年前已使离婚合法化,但是执行起来过程冗长困难,当事人必须证明对方对其不忠、虐待或遗弃,方可离婚。这背后的原因仍然是宗教因素。至于美国这个多种族国家,我看到的一项调查的结果很有意思——在美国,不容易离婚的原因依次是: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父母和谐幸福、宗教色彩浓厚、民主党占多数的州。仔细想想,大概是这么几点原因:学历越高考虑的问题就越多,洁身自好观念就越强,对荣誉感就越看重;从小生活在一个快乐和谐的家庭中,自己也会养成包容和更容易与人相处的习性;虽然不同宗教信奉的神有所不同,但无论哪种宗教,即便时代在进步,它们仍以传统甚至保守为基本原则;至于民主党占多数的州离婚率低的原因,很可能是所谓的“政治正确”。价值观和修炼
价值观更能决定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在婚姻这个问题上进行中西方比较,应该注意的至少有三点:家庭观、距离感、宽容性。
忙于工作而忽视家庭,这是我们文化中的一个偏见,在夫妻之间就可以说是感情误区。你如果把“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讲给美国人听,他一定不以为然,甚至会觉得大禹冷酷无情。就像有人将愚公移山的故事讲给美国人听一样,讲述者自己被感动得不行,而美国人听后却大惑不解地问:愚公为什么不搬家?
当家庭和事业发生冲突,我们常常偏重于后者,妻子甚至其父母都支持先干事业再顾家庭,毕竟“今后日子还长着呢”。美国人不这样想,无论面对的是升迁还是求学,如果长期两地分居,多数男性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他们作出这种决定也不会让父母参与,因为这是自己的问题。相反,他们倒是会向老板申诉,而很多企业的制度规定也会为保障家庭让路。例如,为了让员工能兼顾家庭,上班可以早到早退,这样员工就可以既上班又能去幼儿园接送孩子。对他们说来因果关系是这样的:家庭好了工作才能好,而工作好了家庭却未必好。
和朋友谈起这个问题时,我发现在国内的中外联姻家庭不少已经解体,而在国外的多数都能维持。同样的感情基础和家庭生活,结果为什么不同?想来想去,还是因为环境和传统。事实上,我们工作中的很多“加班”,不是应付领导就是陪客户吃饭,不是什么非做不可的事情。如果每天感兴趣的都是男明星“劈腿”、女主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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