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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工业产权法的新变化

来源:智利 时间: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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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0日,智利国会下议院通过了一项法律提案,决定修改第19.号《工业产权法》的部分规定,主要涉及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绘图、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等方面,并修改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预估该法案将在今年10月份的官方公告上进行公布并于年初正式生效实行。有关商标部分的修订和更改内容,概括如下:1.增加商标撤销理由:连续五年不使用及商标沦为通用名称;2.废除注册商标的图文表示要求,允许三维标志商标和气味商标注册;3.对含有姓名、笔名、地理位置及其他描述性词汇商标的合理使用;4.将商业场所商标和工业场所商标分别划入第35类和第40类服务商标;5.完善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关规定6.增加商标假冒侵权可判处监禁及商标假冒侵权赔偿的新规定;上述有关商标法律的变化较多且较为重要,我们将关键条款具体分析如下:1.增加商标撤销理由:连续五年不使用及商标沦为通用名称在第19.号《工业产权法》中,智利非常特殊地并未规定不使用撤销制度。因此,若申请人商标因在先商标被驳回,即使申请人发现在先商标已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其仍无法通过撤销方式消除在先商标障碍。此种情况下,存在大量注册但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影响了在后商标注册申请。此次修法,智利合理地增加了连续五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将通过制度设计督促权利人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以避免被撤销。新法规定,任何第三人均可以对自注册后,连续五年内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工业产权局将根据权利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以判定其商标是否存在实际使用,并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关于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仍需工业产权局的实践操作指引。而对于在新法颁布之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使用要求仅在首次续展时开始计算。在异议程序中,被异议人亦可以对异议人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作为对抗手段。另外,如果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无法发挥指示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则商标也可以因该理由而被撤销。但若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以明显的方式,如标注MarcaRegistrada(西语含义为“注册商标”),M.R.或者?标识的方式,表明该标识为注册商标,则可有效避免因前述理由被撤销。在标识使用中,对注册商标进行注册标记使用,除了上述优势以外,根据原第19.号《工业产权法》的规定,亦可同时保留对侵权行为提起刑事侵权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的权利。否则,将仅能提起民事侵权诉讼。2.废除注册商标的图文表示要求,允许三维标志商标和气味商标注册根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新法取消了注册商标必须可以用图文加以表示的规定,取而代之以注册商标需使注册机关和消费者准确了解其保护范围的描述即可。因此,此次修法也增加了允许三维标志商标和气味商标注册的规定。另外,上述规定也为位置商标、触觉商标等非传统商标进入智利可注册性商标范围提供了可能。3.对含有姓名、笔名、地理位置及其他描述性词汇商标的合理使用智利第19.号《工业产权法》第19条规定如下:若一商标包含标志,图形,数字,颜色,前缀,后缀,常用词根或可被视为通用,指示性或描述性的部分,则该商标应被视为整体并依据特殊规定而获得商标权保护,前述商标的部分将不被作为商标单独考虑并得到保护。此条规定即为放弃专用权的规定。此次修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即智利官方对含有姓名、笔名、地理位置及其他描述性词汇的商标进行了特别规定,以期平衡商标专用权和第三人合理使用的冲突。一方面,新法规定若商标中含有第三方的名字或假名或他们的前辈的名字或假名,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方在商业上使用上述部分,除非上述使用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错误。另一方面,新法还规定,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方合理使用商标中与地域,性质,起源,国籍,重量,质量,价值或与其他描述性表达有关的部分,除非上述使用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错误。我们理解,上述规定的增加或者再次强调,是商标法律制度发展中权利平衡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对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进行适当限制,允许第三人的合理使用,避免商标专用权对正常的经济生活造成不利影响。4.将商业场所商标和工业场所商标分别划入第35类和第40类服务商标根据智利第19.号《工业产权法》,智利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常规商标类型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商标类型,即商业场所商标(Commercialestablishmentstrademark)和工业场所商标(Industrialestablishmentstrademark)。其中,用于区分购买和销售属于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场所的商标是商业场所商标,用于区分制造或创造属于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场所的商标是工业场所商标。智利之所以特别规定了上述两类型商标,我们理解是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相关规定的影响。但随着商标法律的发展,上述商标类型的划分渐渐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随着尼斯分类的不断发展和细化,上述特殊类型的商标保护范围完全可以被具体服务商标所包含。因此,此次改法中,智利官方吸收其他国家商标立法的经验,规定将已注册的商业场所商标在续展时归入第35类,而将工业场所商标在续展时归入第40类。上述规定将简化并规范关于两类商标的注册流程,方便申请人理解并与世界商标发展趋势保持一致。5.完善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关规定新法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尤其是对两类商标的定义进行了准确描述。新法规定,对于两类商标的权利人,其必须授权商品/服务符合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标准的任何人使用上述商标。另外,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所设定的标准或者准入规定,新法赋予工业产权局进行审查的权利,其可通过下发审查意见的方式表示反对。6.假冒商标侵权可判处监禁及商标假冒侵权赔偿的新规定新法规定,实施假冒商标侵权最高可判处61至天的监禁。另外,在假冒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责任并不以“故意”为构成要件。一旦其侵权事实成立,法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最高可达.美元。除关于商标的新规定外,其他相关规定汇总如下:1.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相关规定新法规定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不可注册的三种情况,具体为:a.与在先已申请或者注册商标在外观、发音和含义上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b.与在未注册商标在外观、发音和含义上近似,该商标在地理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申请前已经在智利领土范围内以真实有效的方式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c.地理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的全部或部分构成复制,模仿或翻译已经在智利被认为构成驰名商标的标识,且对其使用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另外,新法规定,若相应产品不再在保护区内生产或产品不再符合允许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条件时,第三人可提起撤销申请。上述撤销申请并无时效限制。2.商标续展宽展期、文书送达方式的新规定根据新法规定,除气味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外(宽展期仍为30天),商标续展的宽展期将由商标失效后30天延长至6个月,商标权利人可在该期间缴纳罚款以及续展费用后,维持商标有效状态。另外,新法就工业产权局的送法方式进行了规定。如异议通知会以电子方式送达商标申请人。以上,即为智利工业产权法的一些新变化。关于该法实施的细节及实践操作指引,我们也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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