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法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注册。
申请人可以以个人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文字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进行注册;也可以将他人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已获注册的驰名做为自己的名字一部分加以保护。此外,还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权。
根据该法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申请成为专用权的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权者)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1、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是指区别同类产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包括商品的通用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体等;服务的通用图案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等;未直接表示商品质量或其它特定品质的无含义标记及由设计人员自行设计的特殊形状与结构等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核准使用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其他表明主体资格的文件。
(3)有关依法颁发的登记证照或者其他法律文书。
(4)其它足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资料。
(5)图样和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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